第六条

有效

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六周岁以下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II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定期开展随访、宣教、体检、评估等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健康信息监测和动态跟踪管理。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定向预约诊疗、优先接诊等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