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期对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标识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维修后的产品上张贴维修标识、标明规定内容的。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