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高层建筑应当划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保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符合灭火救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鼓励新建、改建超高层建筑增设干式消防供液干管。

鼓励超高层建筑顶部平台建设消防自动化无人机场,接入消防接处警系统。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