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九条有效公共交通车辆应当根据车型、吨位、载员数量,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在轨道交通的乘客疏散区内设置商铺、临时摊点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