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保护设备、设施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