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保护设备、设施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