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摩崖石刻每十年进行一次普查登记。

普查应当以幅、方为单位,对摩崖石刻的名称、位置、面积、字体、文字内容、题刻年代、题刻人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摩崖石刻信息数据库,纳入本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平台。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