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中,应当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