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