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