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残疾人、大龄劳动者、长时间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援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招聘、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