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标等确定的可供本辖区使用的水量,制定本辖区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