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