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优化集成电路产业链重点环节,引导企业加大半导体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研发和产能投入,打造特色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