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大数据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业、建筑业、农业、交通、医疗、教育、能源、水务、市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物流、广播电视网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