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第三十一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为的舆论监督。车站、机场、码头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