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