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第四章 农业机械与农业技术推广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农业机械作业基础条件,鼓励、支持粮食生产者、农机户等购置和更新大型复式、高效低损、绿色智能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粮食作物生产机械给予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