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第三章 良种选育、推广与监管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种业发展措施,推广适宜本地的高产优质多抗特色品种,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粮食作物育种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