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消防通信保障系统,完善消防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消防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及消防站的分布情况,优先保障119报警线路、调度通信专线的接入、使用、维护,确保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消防应急救援调度通信线路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不受干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