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十五条有效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配件和灭火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