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对其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资产实行承包、转让、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及其他经营形式。实行上述经营形式,集体所有权不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