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享有合同约定的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