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