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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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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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