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