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