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以及地方性补贴等专项费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