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实行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治区实行地质成果有偿转让制度。有偿转让的地质成果,应当经国有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