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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二十二条

有效

探矿权人之间因勘查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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