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因地制宜面向园区、工业区、农场、工地等区域提供流动服务;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提供全时段借阅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