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