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专业人员。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