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其中,与其他设施合建的,应当有独立分区,符合公共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