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必要的经费,解决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和查处危害港口安全的行为。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港口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