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设区的市、自治州港口管理机构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