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及期限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需要变更使用权人、用途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岸线不得有损坏堤防设施、设置碍航设施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