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采用合理的采伐方式,防止水土流失。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禁止采伐石山裸露地和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的险坡地以及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的林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