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森林覆盖率指标,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县级绿化委员会根据植树造林规划划定造林绿化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及造林绿化任务,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下达通知书。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联营、合作等形式植树造林。鼓励组建各种林业联合体、林业专业队植树造林。鼓励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植树造林。鼓励利用境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植树造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