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森林覆盖率指标,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县级绿化委员会根据植树造林规划划定造林绿化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及造林绿化任务,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下达通知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联营、合作等形式植树造林。

鼓励组建各种林业联合体、林业专业队植树造林。鼓励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植树造林。鼓励利用境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植树造林。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