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定期组织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