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九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有本条例第六条第十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