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与管辖第十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二)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三)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