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实际,在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场所,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农村延伸,为农村居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