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优享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统筹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优化农村学前教育布局,推动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建设,逐步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鼓励专业社工、专业志愿者、心理健康教师在农村地区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