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实施“千万工程”工作,应当优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县域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