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第四章 乡村产业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所有的住宅可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