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所有的住宅可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