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规范村级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机制,在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工作中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