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架空线路下和地下电(光)缆线路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新植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树木,可以无偿修剪、截干或者伐除;对原有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树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修剪、截干或者伐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