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在架空线路下和地下电(光)缆线路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新植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树木,可以无偿修剪、截干或者伐除;对原有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树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修剪、截干或者伐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