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电信用户要求查询电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五个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