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