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预算的审计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下列内容:(一)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重要政策实施和财政资金绩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二)审计查出的问题;(三)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审计意见和建议;(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